1月8日,鲁银城市公元94号楼的张先生致电银川晚报热线反映,他家新买的房子漏水,泡坏了装修材料,楼下邻居也被殃及,装好的天花板也泡坏了。张先生认为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更换房屋总开关,才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出现,但物业却不这么认为。那么,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?
水管漏水泡坏装修材料
“是他们更换开关晚了,才造成漏水,损失当然得他们承担。”张先生介绍,去年2月份,他发现家中上水总开关不太好用,由于还在2年的保修期内,便4次要求物业更换。
但由于种种原因,一直到去年2月底自家发生漏水,物业工作人员才联系到他一起进行检查,却发现漏水的不是张先生报修的厨房总开关,而是改装过后卫生间的水管接头。物业人员关掉了张先生家的上水入户开关,没想到,3月份屋内再次漏水,不仅泡坏了室内的水泥,还有楼下邻居的天花板。张先生说,上水井的钥匙在物业公司,是物业公司管理不严造成了他家的损失,并提出1.4万元的赔偿。但直到今年都没有得到结果。
物业认为不该担责 社区调解无果
随后,记者联系到鲁银城市公元负责物业公司,该公司负责人则认为,房子交了钥匙后,产权所属关系已经转移,业主在使用时产生的损失都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。
其次,虽然业主报修的总阀门是属于保质期内,但是后来经过维修人员检查并没有损坏。而漏水是卫生间业主自行装修、改造部分所致,与物业质保的总开关没有直接联系,所以物业方不会承担赔偿责任。
长城中路街道鲁银社区也对双方进行过调解,但是张先生声称室内放了70袋水泥,要求1.4万元的赔偿,也让社区颇感为难,调解无果。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【律师说法】责任在业主装修要慎重
那么,这起事件的责任该由谁负呢?记者联系到天盛律师事务所的王勇律师。
王勇介绍,房屋在交钥匙后,业主室内的电、暖、气设备的使用权和维护权均已经移交。房屋的保质期只针对原来构件的更换和维修。在本事例中,漏水点为业主装修改造过的部分,可以根据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约定来处理。如果没有装修公司,则只能业主自己承担。
物业公司配合关闭了上水井内入户阀门,就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。同时,在去年2月底发生漏水事故后,业主已经知道了漏水的原因,但是并没有对漏水处进行维修,也没有对装修材料进行转移,对可预见的损失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,责任全部在业主。